本規則目的:
規范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行為,保證審查工作質量。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和備案檢查;消防設計單位自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實施的消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可參照執行。
消防設計文件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a)建筑類別和耐火等級;
b)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c)建筑防火構造;
d)安全疏散設施;
e)滅火救援設施;
f)消防給水和消防設施;
g)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防火;
h)消防用電及電氣防火;
i)建筑防爆;
j)建筑裝修和保溫防火。
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根據建筑類別審查建筑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具體審查以下內容:
a)工業建筑內的高火災危險性部位、中間倉庫、總控制室、員工宿舍、辦公室、休息室等場所的布置位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汽車庫、修車庫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b)建筑內油浸變壓器窒、多油開關室、高壓電容器室、柴油發電機房、鍋爐房、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托兒所、幼兒困的兒童用房、老年人活動場所、兒童活動場所等的布置位置、廳室建筑面積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B.2.5審查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布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B.3建筑防火構造
B.3.1審查防火墻、防火隔墻、防火挑檐等建筑構件的防火構造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具體審查以下內容:
b)建筑內設有廚房、設備房、兒童活動場所、影劇院等特殊部位時的防火分隔情況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B.3.2審查電梯井、管道井、電纜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井道的防火構造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具體審查以下內容:
a)電梯井、管道井、電纜井、排氣道、排煙道、垃圾道等豎向井道是否獨立設置,井壁、檢查門、排氣口的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b)電纜井、管道井每層樓板處和與走道、其他房間連通處的防火封堵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B.3.4審查建筑外墻和屋面保溫、建筑幕墻的防火構造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具體審查以下內容:
b)電氣線路穿越或敷設在Bl或B2級保祖材料時,是否采取防火保護措施;
B.3.5審查建筑外墻裝修及戶外廣告牌的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B.5滅火救擺設施
B.5.3消防電梯
B.5.3.2審查消防電梯的設置位置和數量,消防電梯前室及合用前室的面積,消防電梯運行的技術要求,如防水、排水、電源、電梯井壁的耐火性能和防火構造、通訊設備、轎廂內裝修材料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B.5.4直升機停機坪
B.5.4.1審查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設施的設置情況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包括直升機停機坪與周邊突出物的距離、出口數量和寬度、四周航空障礙燈、應急照明、消火栓的設置情況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B.6消防給水和消防設施
B.6.1消防水源
B.6.1.5設置消防水池的,應審查消防水池的設置位置、有效容量、水位顯示與報警、取水口、取水高度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B.6.1.6設置消防水箱的,應審查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有效容量,補水措施、水位顯示與報警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B.6.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B.6.4.1根據建筑的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和撲救難度等因素,審查系統的設置部位,系統形式的選擇,火災報警區域和探測區域的劃分。
B.6.4.2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審查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的選擇及布置是否符合消防標準規定。主要審查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容量和每一總線回路所容納的地址編碼總數。
B.6.4.3火災探測器、總線短路隔離器、火災手動報警按鈕、火災應急廣播、火災警報裝置、消防專用電話、系統接地的設計是否符合消防標準。
B.6.4.4系統的布線設計,著重審查系統導線的選擇,系統傳輸線路的敷設方式;審查系統的供電可靠性,系統的接地等設計是否符合消防標準。
B.6.4.5根據建筑使用性質和功能不同,審查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設計。著重審查系統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泡沫和干粉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空調通風系統、火災應急廣播、電梯回降裝置、防火門及卷簾系統、消防應急照明系統、消防通訊系統等消防設備的聯動控制設計。
B.6.5防煙設施
B.6.5.4機械防煙。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f)聯動控制。審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防煙系統的聯動控制關系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B.6.6排煙設施
B.6.6.4機械排煙。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a)排煙風機。審查排煙風機的選型和風機設置位置。排煙風機選型是否符合排煙系統要求,是否采用離心式或軸流排煙風機,風機入口是否設置排煙防火閥并能連鎖關問排煙風機;
f)聯動控制。審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排煙系統的聯動控制關系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B.6.8氣體滅火系統
B.6.8.4審查系統的操作與控制是否是符合規范要求,包括系統的電源、氣源等,管網滅火系統的啟動方式,明確延遲噴射或無延時噴射的啟動方式。
B.8消防用電及電氣防火
B.8.1審查消防用電負荷等級,保護對象的消防用電負荷等級的確定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B.8.2審查消防電源設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具體審查以下內容:
a)消防電掘設計是否與規范規定的相應用電負荷等級要求一致;
b)一、二級負荷消防電源采用自備發電機時,發電機的規格、型號、功率、設置位置、燃料及啟動方式、供電時間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c)備用消防電源的供電時間和容量,是否滿足該建筑火災延續時間內各消防用電設備的要求,不同類別場所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B.8.3審查消防配電設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具體審查以下內容:
a)回路設計。消防用電設備是否采用專用供電回路,當建筑內生產、生活用電被切斷時,仍能保證消防用電;
b)配電設施。按一、工級負荷供電的消防設備,其配電箱是否獨立設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和排煙風機、消防電梯等的供電,是否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
c)線路敷設。消防配電線路的敷設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B.8.4審查用電系統防火設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具體審查以下內容:
a)供電線路。架空線路與保護對象的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電力電纜及用電線路敷設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b)用電設施。開關、插座和照明燈具靠近可燃物時,是否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f可燃材料倉庫燈具的選型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燈具的發熱部件是否采取隔熱等防火措施,配電箱及開關的設置位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c)電氣火災監控。火災危險性較大場所是否按規班要求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B.8.5審查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的設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具體審查以下內容:
a)設置部位。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設置部位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b)安裝位置。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安裝位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特殊場所是否設置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
B.9建筑防爆
B.9.3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位、設備、總控制室、分控制室的位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具體審查以下內容:
c)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總控制室是否獨立設置;
d)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分控制室宜獨立設置,當貼鄰外墻設置時,是否采用符合耐火極限要求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
B.9.9安裝在有爆炸危險的房間的電氣設備、通風裝置是否具有防爆性能。
B.10建筑裝修和保溫防火
B.10.7審查照明燈具及配電箱的防火隔熱措施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具體審查以下內容:
a)配電箱的設置位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b)照明燈具的高溫部位,當靠近非A級裝修材料時,是否采取隔熱、散熱等保護措施;
c)燈飾的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是否符合規范要求。